老話說:欠債還錢,天經地義!但是在現實生活中,有很多欠條,竟然是不用還的。今天我們就來說一說。
1.賭債
賭債是最常見的欠錢不用還的債務,貸款理由很簡單,就是它的來源不合法。
比如打麻將、打撲克,賭錢賭輸了,欠錢了,但是手頭沒有錢,於是給對方打了一張欠條。這張欠條上載明的錢是不用償還的,即便對方到法院起訴,也是得不到支持的。
而且嚴格來說,這屬於賭資,賭資是需要依法追繳的。
2.高利貸的高額利息
高利貸是比較通俗的說法。實際上 只要約定的利息超過了貸款法律允許的范圍,超過的部分是不用償還的。
之前這個規定是二分利,也就是年息24%,但是現在改了,法律允許的最高利息是貸款市場報價利率(lpr)的四倍,按照當前的規定,這個數值是15.4%。
如果約定的利息超出了15.4%,那么最終法院支持的只能是15.4%,而不會超出一分錢。
3.砍頭息
這是民間借貸過程中非常常見的行為。
比如借了1萬元,寫了1萬元的欠條,還款但實際上只給了9600元。這個時候認定借款數額就只能認定9600元,而對於扣除的400元的砍頭息是無需償還的,也不會認定為借款數額。
當然,對於9600元的利息,還是需要正常償還的。
4.借款用途違法
如果在對外出借款項的時候,明知道對方借錢是用於違法犯罪的行為,那么就構成違法犯罪行為的幫助犯,不僅不能索要欠款,而且要承擔共同違法犯罪的法律責任。
比如張三為達到強奸某女的目的,而欲購買迷藥。但是張三沒有錢,李四明知道張三這種情況,仍然將錢借給張三。這時候李四就成為幫助犯,而且“出借”的款項應予追繳。
5.被迫書寫的欠條
如果雙方之間並沒有真實的錢款往來,而只是出於欺詐或者脅迫等等出具的借條,那么,是可以申請法院撤銷的。
尤其是那種出於非法的目的,使用暴力、脅迫等手段逼迫對方書寫的欠條是得不到支持的。比如,以暴露對方的裸照相威脅,逼迫對方手寫欠條。
6.婚內個人債務
一般情況下,婚內借款都會使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。
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所借取的明顯超出共同生產生活需要的、僅僅供個人揮霍、使用的錢款,應認定為個人債務,夫妻的另一方不需要承擔還款責任。
7.超過訴訟時效的債務
這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借條過了多長時間就失效了的說法,當然這種說法並不是完全正確的。因為在只要再次實施索要的行為,就可以引起訴訟時效的重新計算。
按照現在的規定,訴訟時效是三年。
另外,超過訴訟時效所喪失的只是勝訴權,一樣是可以起訴的,只要對方不提起抗辯,法院仍然可以判定償還的。
應付票據被視為償還貸款的書面承諾,通常規定協定的確切條款,如需要償還的金額,每次付款的到期日,協定中包含的利率以及需要償還的利息金額.